一、政策依據
1.《太原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參保、就醫有關問題的通知》(并醫險中心字〔2017〕137號)
2.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生兒參保、就醫有關問題主要內容(摘)
根據《關于調整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并人社發〔2011〕92號)文件和《關于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工作的通知》(并人社發〔2017〕23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市新生兒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享受醫療待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登記
新生兒出生當年取得太原市戶籍的,由其監護人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不繳費,領取《診療手冊》。每年12月1日前出生的新生兒,須在出生當年辦理參保登記;12月份出生的新生兒視同為下年度新生兒辦理參保登記。
新生兒出生當年未取得太原市戶籍、次年取得戶籍的,由其監護人攜帶《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到市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按當年和次年的個人應繳額和各級財政補助資金全額補繳兩年的醫保費,領取《診療手冊》。
二、就醫管理
新生兒參保后,享受出生當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住院待遇。12月份出生的新生兒享受出生當年和次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住院待遇。
新生兒參保補繳后,享受出生當年和次年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待遇。
未辦理轉外就醫手續在統籌地區外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按急診規定給予報銷,區分省內、省外。
三、費用結算
新生兒參保登記后在我市定點醫院住院,憑《診療手冊》在定點醫院按醫保流程進行實時結算;參保登記前在我市定點醫院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在參保登記后由其監護人到參保的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報銷時須攜帶:住院發票、出院證、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監護人本市銀行卡原件及復印件,填寫《太原市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報銷申請單》。急診報銷增加材料:住院費用明細匯總清單、住院病歷復印件。
本通知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執行。
二、搜索關鍵詞:新生兒參保
三、要點解讀
1.新生兒第一戶籍必須為太原市戶籍
2.參保時間為出生當年12月31日之前(12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兒視同為次年新生兒)
3.在出生當年做參保登記的新生兒,可免費享受當年醫保待遇,參保前發生的費用予以追溯報銷。
四、問題示例
某先生孩子在今年出生,孩子出生時產生了一部分住院費用,現在戶口上了,問醫保該如何報銷?
答:1.孩子的第一戶籍若為太原市,持孩子的戶口簿、出生證明到戶籍所在地社區做參保登記(出生當年免費登記),登記后持住院材料到縣(市、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2.若錯過繳費期,等待第二年的補繳政策出臺以后,按照補繳政策補繳后,享受醫保待遇。
3.若戶籍不在太原市,則到孩子戶籍所在地咨詢當地相關政策。
責任編輯:社保代理專員